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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反馈] 《并购重组的会计及税务问题》——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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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19 23:2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hj114 于 2017-3-19 23:44 编辑

                                                                                       《并购重组的会计及税务问题》——学习笔记
                                                                                                   视野知行社社员李红娟
           2017年3月11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众兴财教育联合举办的“新三板财务总监特训班第四期”在杭州赞成宾馆开班。在知行社管理员的努力争取下,非常有幸参与了特训班第一期的课程。
           第一期的第二课,主办方邀请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庞金伟博士主讲《并购重组的会计及税务问题》。庞博士第一个问题谈到了CRS,为学员们介绍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这个大多数人都比较陌生的体系和中国加入CRS后企业和个人将会受到的影响,吸引了学员的高度注意。CRS中文名称为统一报告标准,是由G20委托OECD(发达国家聚乐部)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单来说,它要求签署国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总计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根据我国在G20的承诺,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将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届时将会将相关账户信息提交给有关税收居民国,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账户信息也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作为中国参与CRS的第一步,就是搜集金融账户信息,为下一步信息交换做准备。加入CRS后,高净值人士应对个人财务有新的筹划,要从账户注册地点、居民身份、投资架构及模式的选择设计上进行应对。
          第二个问题庞博士谈到了金税三期上线后,企业应如何进行管理以避免税务风险。并由此展开,详细介绍了企业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在信息化系统越来越完善的背景下,金税三期加强了对企业进出物流的监管,企业要想避免税务风险,至少应做到三流合一,即合同、发票、往来款项的物流、金流应一致;有条件的企业,甚至应做到五流合一,即合同、发票、往来款项的物流、金流、实物出入库、ERP里的信息流也要做到完全一 致。庞博士特别谈到了发票的管理。在税务申报时,财务总监应特别关注申报的纳税金额、财务核算收入金额、合同金额三者之间的逻辑性与合理性,要注意增值税发票已开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的比例等。
          最后,庞博士着重介绍了企业并购的动因及主要并购方式,以及并购中涉及和税种、税收会计差异的根源、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税务处理、并购重组中资产的税务处理原则等,并列举了大量例子让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在此过程中,庞老师重点介绍了部分与重组兼并中的涉税重要文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希望我们细研读这些税务文件,在企业的并购重组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筹划。
         庞博士的讲课形象生动,将枯燥的税务知识讲的深入浅出,易于理解。一天的课程内容十分丰富,需要课后在实践中慢慢领悟。
         感谢举办方众兴财教育、上国会及视野知行社提供的福利,同时也非常感谢知行社管理员的努力争取和从深圳、上海赶来的知行社社友们,更感谢杭州社友的热情招待,大家一起度过了充实愉悦的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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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楼
发表于 2017-3-22 14:3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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