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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反馈] 26期反馈-“依法”的眼光看待涉税事项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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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12 22:3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槿思成 于 2015-7-14 09:21 编辑

“依法”的眼光看待涉税事项和行为
槿思成

     趋势:
     1、依法征税,才可以依法纳税,税法自身就是一部侵权的法律(为保证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行,靠国家强制力保证,无偿侵占纳税人财务的法律),故而征纳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当下,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力推的治国之策,减少权利的寻租空间,税务机关的控制也逐步从事前控制,走向事中,事后控制,税务风险必然随着改革的进程向企业转移。这其实也可以从税局推行的征管模式中看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管理,集约稽查,依法征收。)
     2、税法这个东西是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随着财政收入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变化,但是法律滞后于经济业务应该有着其必然性,税法的学习有时会让初学者觉得杂乱,可是在当下潮流,除了依托中介机构外,企业自身的财务人员,财务的管理人员也更需要提升。
     3、依法治国,推进法制社会建设,虽然有点大而空,但确实在进步,不可否认黑暗的一面总是存在,正如有阴必有阳,有正必有负,就算在法律制度非常完善的美国,律师的收入那么高,正如水是有源滴,树是有根的,律师收入这么高也不是没有原因的。觉得老师的分享中有些话还蛮有意思:”越是依法,越是不确定,纳税法定,纳税义务不确定,涉税行为没有真象,只讲究证据”,不是太懂,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体悟。
     收获:
     1、要以法定的眼光,来看待纳税义务,以法定的眼光,来看待遵从义务。
     经常在讲纳税成本,遵从成本,毕竟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行为均需要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作为前提,故而相应的成本也应该进入经营活动的考虑范围。税务机关的各类表格,纳税调整的成本,账务处理的成本…… 但是任何的前提都是法定的,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也就是成文法,依照法律条文行使权力义务关系。虽然税法的执行是“人治”的,但“人治”的过程也会尽量摆托其执法的风险,毕竟有的后果也需要掂量,现在的微博、微信等新闻平民化,网络中所带来的舆论压力,有的时候甚至可以左右事件,左右政策,左右法律,最近不就在曝光"维权律师"。不过人与人的相处,绝对不是机械的法律问题,成本的讲究,除了账面,也有其他的考量。
     2、自主申报,自行负责,不需审批。
     老师讲到稽查的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涉税问题,可以走自查口申报,稽查在法定下,无权阻拦,这个在稽查结论迟迟不下,金额又比较重大的时候,确实可以省滞纳金。      财政就像填不饱肚子的恶鬼,在先有财政预算,再考虑征税行为……所以吧,在这种体制下和机制下,违法征税的行为的产生也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税务系统中,有各类考核,也有各类指标,稽查由稽查的指标,大企业科有大企业科的指标,所以吧,有的时候在自身利益为大前,执法人员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或者违法成本很低的时候肯定考虑自身,无可厚非。作为纳税方,懂法,并且按照依法的眼光来维护自身利益也就显得比较重要!          审批是一种行政行为,受制于征管机关,现在的改革很多事项和行为都在去行政化,备案、申报是自主行为,征管机关只执行复核性审查,审查数字逻辑是否正确,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具体的内容不审查。
     3、滞纳金必须依法征收,罚款受行政处罚法制约,要有具体条文。
      一个行为是否产生滞纳金,是否可以进行行政罚款,这个必须依法。滞纳金为滞纳税款之日起,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该交而没有交,那么就要收利息。依法核定权和自由裁量权本质是一种征税行为,纳税义务的产生,是从该权利行使之时产生。故而先自主申报,认为自身本就应该交这么多,我适用的税率正确,计算的计税基础在自身角度看觉得合适,并无偷税漏税的企图,只是税务局觉得我的税费交的少了,依照征管法等法规核定征税,那么我自主申报至核定权利产生之间,我并未产生应交滞纳金的行为,相关滞纳金的征收就不合法。税务机关的任何借口,在无具体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都无任何效力,什么系统问题啦,什么本来就是这样啦,都站不住脚的。
      罚款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你违法了,并且有罚款的依据才可以处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你做错事情了,才可以处罚你,怎么叫做做错事,必须要有依据,不然就没有处罚你的必要和理由了。处罚不是你想罚,想罚就能罚,对于税务机关行使的核定权导致的补税,没有罚款的法律依据。
     思考:
      1、论“打点”行为
打点行为广泛存在,什么都先问有没有关系,有没有熟人,在硬性下寻求弹性空间是好多人的需要,在涉税领域,税务师事务所很多时候会扮演这个角色。税法是刚性的,执法是柔性的,法律是无情的,人是高智商的情感动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三十七条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依照征管法,核定征收以及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就留有了可打点的空间。
      2、论“以票控税”
      不知道是不是全世界只有大天朝用着传说般的“以票控税“方式,但不得不承认这绝对是壮举。为啥这样说,因天朝国土辽阔,改革开放的春风带来了火箭般的发展速度,人口众多,多种经济体制共存,经济业务多样化,如何有效的征收,用发票控制的方式可以简单快捷的解决,征管的大问题。可是这种粗暴的征管方式,问题可是大大的存在。反正贴票,买票行为的普遍性众所皆知。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讲究的是合理合法,在目前的国情下,发票被大部分人认为是合法的唯一要件。可是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合理有效票据的解释是含糊的,现在可以明确的是没有发票绝对是违规的,至少违法发票管理办法,那到底可不可税前扣除,就看你搞不搞的定税局和是否被查到咯。正如课中老师说的,小金额调就调了吧,反正一般也不会为了这个小事情伤害税企关系的呀,可是如果是大金额,特大金额,真闹到法院去,那就不好说了。
      这边觉得有个事项要强调,没有发票是不是可以入账的问题,个人观点是可以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存在风险。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事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的定义和目标都是反映经济活动,提供信息,那么是否有发票不是入账的充分必要条件,讲究的是真实发生。为什么说有涉税风险,因为在没有导致纳税调增之前,没有真正发生税款缴纳的行为之前,更多会用风险来提醒和反馈。 很多发票是不能取得,很多发票也是取得不到的,那么适当的变通也是可行的,例如通过工资薪金支出将经济业务转变等。不过增值税发票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雷池,切记,切记~~~~
     3、论”依法"的视角
      不免税,就要征税的观念是不对的。征税的基础是法律,例如印花税,只有列举到的应税行为才需要交纳,例如个人所得税,只有11种涉税行为才需要缴纳,老师举的乞丐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蛮有代表性。但是现在的企业税负很高,实体经济疲软,在大部分的老板心中,可以省税,就是利润,什么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那要到是企业家的时候再提的。企业纳税,不是依照系统纳税,不是依照纳税申报表纳税,也不是依照税务局纳税,而是依照税法等法律法规纳税,只有企业自身有了税法的知识,才可以具备这样的眼光,依靠外力,完全没有自身强大来的直接有效,打点的基础是法,征管也是法,纳税还是法,同样的法,在不同人的手中,可以玩出不同的花样,是否这就是老师在课中说的”越是依法,越是不确定,纳税法定,纳税义务不确定,涉税行为没有真象,只讲究证据“浅显反映。


PS:  老师讲的非常精彩,收获蛮多,给老师点赞   话说好久好久没有在版面发主题贴了,今年上半年瞎忙活,之后一件事接着一件事,有点跟不上版面的发展,这个斑竹做的很不靠谱,蹲墙角反省中………………      



评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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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楼
发表于 2015-7-14 13:05:52 | 只看该作者
话说思成的确好久没写帖了,这篇再加上一篇去申请7月勋章吧。
藤椅 3楼
发表于 2015-7-14 20:37:24 | 只看该作者
真心点赞!很有思考深度。太能码了~
板凳 4楼
发表于 2015-7-14 22:56:57 | 只看该作者
嗯,自由裁量权,有了空间,
报纸 5楼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3:46:33 | 只看该作者
有凤来仪 发表于 2015-7-14 13:05
话说思成的确好久没写帖了,这篇再加上一篇去申请7月勋章吧。

恩,确实蛮久没有在这里发帖了,坚持拿下今年的徽章呢。
地板 6楼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3:48:24 | 只看该作者
舒雅 发表于 2015-7-14 20:37
真心点赞!很有思考深度。太能码了~

额,确实写的很多,还有一些就没有写了,不然帖子太长了,刚刚好3+3+3的布局,有的时候写起来有点收不住~~~~
7
 楼主| 发表于 2015-7-14 23:50:13 | 只看该作者
shuangertwins 发表于 2015-7-14 22:56
嗯,自由裁量权,有了空间,

确实是呢,但法律也不能框的太死
8
发表于 2015-7-15 00:40:20 | 只看该作者
思考好有深度像你学习
9
发表于 2015-7-15 11:41:53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个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有些死脑筋。。
10
发表于 2015-7-15 14:4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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