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两个国企签订合资成立运营公司合作协议,成立C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国企股东A公司占股51%,国企股东B公司占股49%。A公司按照省产业转移平台资本金5910.980万元、B公司配套资本金5679.177万元注入C公司,运营经费由B公司承担。A\B公司双方同意该资本金由C公司注入B公司所在园区的另一个D公司(由B公司100%控股)用于项目建设,同意利用上述资金建设的项目产权归D公司所有。
2.目前情况:国企股东A公司要求C公司收到股东A、B公司资本金时,除认缴资本100万按股权比例计入实收资本外的资本金计入资本公积,A公司拨款给D公司时挂其他应收款-D公司,D公司收款入账计入了资本公积-A公司
3.请教:(1)A、B公司注入资本金给C公司时怎么做账?收到的项目资金算投资款项吗?投入的项目资金用于园区建设,无需返还;(2)C公司拨款给D公司时,两个公司各自怎么做账?
谢谢! |